2010年12月29日 星期三

[動物權] 來喔來喔~最人性的基因改造無痛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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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邱千蕙(密蘇里州州立大學 哲學所) 個人網址

有時候,我們會在路上拿到宣傳吃素的手冊,如果不是宣揚佛理,就是一張張血淋淋的農場照片,都是現代工廠化農場中被慘忍畜養與屠殺的雞牛豬鴨。記得嗎?小牛宰殺前一輩子跪在無法轉身的小監獄,一籠籠塞滿滿的雞,被割除2/3的喙,注射過多生長賀爾蒙肥得無法站立...雖然平日君子遠庖廚的我們,在大啖每天餐桌上的炸雞焢肉飯時不願多想食物的來源,但是看到這些受苦受難的動物總是會讓人停下來想一下,自己是否間接協助參與了這毫無「動物性」的大屠殺?


倡導動物權的Peter Singer以功利主義(utilitarianism)為基礎,認為我們的行為以應增加幸福(happiness)、減少苦難(suffering)為宗旨,因此,如果吃肉只能助長工廠化農場的慘忍行為,那大家就該吃素!

最近讀到一篇文章,作者Adam Shriver提出一個有別於吃素或者支持「動物道」豢養屠殺的新方法:製造基因改造無痛生物。既然我們想要減少苦難,那讓他們不會受苦不就好了?

文章的推論大致上是這樣的:
首先, 工廠化農場很難根除,為了供應大量的肉,實在無法要求每個農場都讓雞鴨牛豬吃得健康,過得快樂,蹦蹦跳跳自由逍遙。雖然現代農場開始開發並實踐「仁道」(一直以「動物道」、「動物性」取代「人道」、「人性」實在是拗口,改人畜共用的「仁道」吧!)的畜養與屠殺法,但是統計數字顯示現在比Singer剛出書時還要更多不仁道工廠化農場。

然而增加幸福,減少苦難有許多種方法,除了改善農場環境外,作者提出另類解:讓牲畜無法感受苦難。這樣我們就不用擔心維持工廠化農場的運作方式,也可以安心吃肉了。

可是不會感受到「痛」的雞會讓自己受傷而不自知,這樣不好吧?
沒問題,神經科學研究已經有證據支持疼痛的「感受」神經機制與「情緒」神經機制是獨立的。疼痛感受區告訴我們疼痛的位置、程度與質感,疼痛情緒感受區則是讓我們因疼痛而受苦。如果情緒區受損而感受區沒有受損,雖然疼痛的程度與感覺不變,但是病人會報告這痛已經不惱人,或者不再因痛而苦了。嗎啡(morphine)等鴉片產品主要作用位置就是疼痛的受苦區。然而躲避疼痛的行為是感受區而不是情緒區的結果,因此只要基因改造的結果是阻擋情緒區的作用,雞就會避免傷害自己但是並不會因痛而受苦。

這樣大膽的提議面對的最大問題是我們對於神經科學的瞭解是否真的可以確定痛苦就是源自於某個獨立於其他重要功能的腦結構。

首先,快樂不只一種,痛苦絕對也不只有一種。

功利主義提倡者之一的John Stuart Mill認為快樂有很多種。其實,功利主義最常受到的質疑便是其「快樂主義」(hedonism)的假設。如果快樂是道德宗旨,那我們就發放各種毒品煙酒,讓大家可以夜夜笙歌毫無煩惱,浸在五光十色的娛樂世界中不就達到最大功利?

著名科幻反烏托邦小說「美麗新世界」(The Brave New World)描述的這樣的未來世界:人類被基因改造與行為改造成不同的社會層級,每個層級都被行為制約熱愛他們的工作,智商和教育都被設定成適合他們的工 作的程度,下班後被分配一種迷幻藥,回家便輕飄飄地享受迷幻世界。這樣歧視和剝削都可以持續,但是人人幸福。對受害者施藥使其不受苦,霸凌與虐待行為也不再是霸凌與虐待了,因為對方不會因此受苦。

Mill回答,這些解決方法都只是給人低級的快樂。快樂有分多種等級,能夠享受思考、閱讀、音樂、教育孩子等是高級的幸福,每天吸毒做愛看電視是低級的快樂。問問一個明理的人,如果給他選擇他會想要追求什麼樣的快樂,他會選擇前者,這就是為什麼我們會犧牲現在的低級快樂去追求未來的高級享受。要做快樂的豬還是不滿足的人?Mill認為人與豬的本性不同,我們所認為低階的享受,就是豬能夠達到的最高幸福,但是我們能夠追求到的最高幸福,卻並非豬所能體會或者享受的。

既然快樂有分層級,痛苦也會分層級。低層級的受苦可能是生理上的痛苦,被針刺到,骨折或生小孩等帶來的折磨,高層級得受苦可能是被社會排擠,被愛人拋棄,國家滅亡之痛。我們現在只有研究身體受傷相關的痛苦,也有證據顯示「社會痛」(social pain)與生理痛(physical pain)其實是有類似的相關神經啓動,但是所有層級的「社會痛」等高層級苦難,都有「感覺」與「情緒」之分嗎?如果這些高層級苦難只有「情緒」而沒有「感覺」機制(也就是說,不像一般身體受傷的疼痛,可以將受傷的疼痛感與帶來的折磨感分開),那去除了這情緒區,就去除了我們對這些負面事件該有的反應。

沒了喪國之痛,當社會集體出現問題時便無人在意。沒了失戀之痛,愛情就變了質。沒了被排擠之痛,便不會檢討自己的行為。負面情緒有其存在的意義與功能,或許在最低階的生理疼痛層次,我們可以分開感受與情緒,讓感受的部份繼續扮演其重要的功能,但是同樣的區分,不一定能在高階同樣發生。

再者,這研究還預設在低階層次,受苦的情緒沒有重要功能,只有疼痛的感覺有,這也是沒有根基的假設。

以上都是質疑痛苦「情緒」機制是否可以完全切除,並且質疑這情緒的重要功能是否可以被其他感覺所取代,因此切除不會造成這些動物的其他問題。然而就某一方面來說,這些都是技術問題。如果解決了技術問題,我們是否真的可以如此對待牲畜?

大家第一個想法可能是,這是否開啓了一個恐怖的大門?對動物可以如此,那對人呢?美麗新世界或許讓大部份的人樂於享受低階快樂,但是在技術層面上至少減少了各種低階到高階的痛苦吧?這樣的世界還是比現在的世界整體上是幸福的。

或許會有人回答,人與食用動物不同,其實食用動物也與其他自然中的動物不同。沒有人說食用動物可以基因改造,人與自然的其他動物就可以基因改造。這些動物與其他動物和人現在扮演的功能角色已經不同,請別犯了slippory slope fallacy (滑梯謬誤),將兩個其實不相關的類別扯上等號。好,那既然動物可以分食用動物與自然動物,人是否可以分器官人與自然人?若我們可以基因改造複製人,讓他們無法受苦,是否就可以養在窄籠內等待器官移植?重點是,功利主義不分人與非人,只要是有意識的個體,都列入考量。因此作者若認為對動物可以如此對待增加整體功利,那人應該也可以如此對待。

我覺得這篇文章最大的問題,就是基因改造後,人不再是人,雞不再是雞。作者錯誤的預設改造後的人與雞唯一的差別只是對於痛苦的感受能力。但是其實他做的,是改變了對這人或雞而言,所謂的痛苦與快樂。早些我有提到,為什麼Mill認為豬與人的差別在於本性的不同,因此對豬而言的高級快樂對人類而言卻是低級快樂。同理,一旦改變了雞與人的受苦感受力,那我們便改變了對他們而言快樂與痛苦的指標,就幸福/受苦能力來類比,透過基因改造我們將人變成了豬,將雞變成了蟲。作者等於是說,將人類殲滅,我們便可以減少世界的苦難。

這絕對絕對不是功利主義能接受的結果,因為他們是在「人類本性不變」的前提下,提出我們可以如何改變社會讓整體更幸福,減少苦難。所以這裡的道德問題並不是我們可不可以去除「雞」或者「人」的痛苦感受能力,而是是否可以將「雞」與「人」改造成不會感受痛苦的「非雞」和「非人」?對此,功利主義者會說不。

相關文章:
Shriver, A. (2009). Knocking Out Pain in Livestock: Can Technology Succeed Where Morality has Stalled? Neuroethics, 2(3), 115–124. 
Mill, J. S., & Bentham, J. (1987). Utilitarianism and other essays. Penguin. 

版權所有,轉載請連絡作者:ccf79@mizzou.edu

3 意見:

Ying-Tung Lin 提到...

如果以Damasio的somatic marker hypothesis來看所謂的「感覺」和「情緒」。我們所經驗的到痛覺刺激,是經過limbic system,有情緒的參與;但Damasio的病患,因為Frontal lobe和limbic system之間的訊息通道受損,使得他們的痛沒有情緒的參與,他們對於自己的痛,也毫不在乎,不覺得痛苦。

如此對待動物-去除牠們感覺中情緒的參與,不只是去除了動物能夠痛苦的可能,似乎也去除他們擁有任何情緒的可能,不只使牠們無法做有利於己的選擇和判斷,我也不知道如果換做是我,讓我無法痛苦、無法開心、所有的事情都和自己無關,這樣的生活到底感覺好還是不好,已經完全無從比較了。

a 提到...

很有趣的見解。且讓我做三點回應,第一是對千惠,第二對Jo,最後是對Shriver。

為免誤解,我先簡要說明我對千惠此文的理解,然後說明我對此議題的了解,最後回應千惠的分析。千惠對Shriver的質疑似乎有兩個面向,其一是方法上,我們是否能夠將痛的情緒機制完全切除;其二是倫理上,將某個體痛的情緒機制切除後,該個體也就失去快樂的能力,這違背功利主義。

除了方法上的質疑,千惠進一步說痛的情緒分高階(social)與低階(physical),就算我們真的能將低階的痛情緒根除,但由於高階痛情緒跟低階痛情緒在生理上的關連,移除了低階痛情緒,我們將毀壞該個體在社會面向的應對判斷,因此透過基因改造將痛情緒移除,“我們將人變成了豬,將雞變成了蟲。“

我對痛的雙通道論也是新手,適巧剛讀完一篇相關文章。首先我了解關於痛感受與痛情緒雙(多)通道(pathways)的研究約有二十五年歷史。這些研究主要是以人類受試者為對象。Colin Allen, Perry N. Fuchs, Adam Shriver(!), and Hilary D. Wilson在2005年所發表之Deciphering Animal Pain針對人類與動物在痛覺生理與心理上是否有'可類比性'做了一番探討。該篇文章以提出痛的功能分析來支持人類與動物在痛的雙面向上確有可類比性。其中幾個重點例子為:anterior cingulate cortex(ACC)損壞的病患跟注射嗎啡的受試者對痛有同樣的回報:有痛感受但無痛的負面情緒(unpleasantness)。此腦區被認為與痛感受與動機(motivation)有關:當痛感受並不附帶痛情緒時,我們不會避免令痛加劇的行為(avoidance)。實驗者(LaGraize et al.)在ACC受損的老鼠身上也觀察到相當的行為模式,因此Allen等人(2005)認為我們與許多有ACC的動物在(低階)痛情緒這個面向具類比性。

Shriver 2009年的文章我尚未拜讀,但可以猜想因為ACC與痛情緒的獨特關連,使得Shriver提議基因改造食用動物,讓食用動物的ACC失去產生痛情緒的功能。ACC是否與高階痛情緒有關?這也許尚待研究;是不是失去痛情緒也就失去快樂情緒?這也不清楚。然而痛情緒跟快樂情緒只是如光與暗的關係嗎?在常識上我們可能會這麼說(快樂即離苦),但當討論的層次到了可以接受痛情緒與痛感受分屬區不同神經迴路時,把痛情緒的抑制等同於快樂情緒的剝奪,這個推論似乎有些跳躍,我們需要更多經驗證據。

另外,Jo所提,失去痛情緒將會大幅影響我們的行為判斷(也許會連判斷能力一併失去),因此似乎不是好事。的確,實驗中ACC受損的老鼠確實比較不在意待在會刺激牠傷口的環境,但是牠們因此能夠'選擇'待在自己'喜歡'的地方,而非逃離會刺激傷口的地方(見上述Allen等人2005的文章)。這是不是說,失去痛情緒,我們的選擇會更多?偏頭痛的人打了嗎啡可以繼續寫paper,正在物理治療程序中的患者打了嗎啡可以加速復建時程!痛情緒的失去並非只有壞處,也不代表我們就會喪失做判斷的能力。

上述兩點回覆並不是要支持Shriver的建議,相反地,我認為Shriver的建議很可疑。我想從自我意識跟自主權來看這個問題。包含Shriver在內,Allen等人(2005)明確主張:人與動物在痛的各個面向具可類比性。我很懷疑,僅僅承認動物情緒並且也同意對他(牠)者施加痛情緒是錯的,但又主張具有情緒的個體不需要被尊重其自主性(autonomy),這是否有所不一致。這是我對Shriver(2009)的質疑。當然,Shriver會說,我們不確定動物是否跟人類一樣具有自我意識,也許牠們沒有,因此我們不需要賦予動物自主權。但是陷入昏迷的患者、嬰兒,也沒有表現出自我意識,他們是不是該把自主權交出來呢?相反地,許多動物行為上似乎支持牠們的自我意識(儘管程度不一),身為有同樣有自我意識的人應該如康德所建議,普遍化自己的準則,尊重他者的自主權。

感謝千惠的文章,也謝謝Jo的討論。我現在知道這學期倫理學term paper朝哪個方向著手了。;)

a 提到...

一個被遺漏的重點,基因改造的對象是基因。基因有所謂自主性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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